當前位置:首頁 > 技術文章 > 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設備
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標準化、規范化建設,根據生態環境部《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》(環執法〔2021〕 1號)、生態環境部《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環執法〔2021〕54號)、生態環境部《關于印發<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(2020 年版)>的通知(環辦執法〔2020〕35號)等有關要求,所需的設備,包括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,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PID,粉塵快速測定儀,微風風速計等儀器裝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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